生活污染源和社会消费领域的污染治理具有较强的社会敏感性,若处理不当,容易成为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焦点。比如,近日河北曲阳“拘留烧散煤者”一事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一度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

环境社会领域的舆情触点多、燃点低、爆点高,稍有不慎,就会对生态环保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坚持并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在生态环境治理中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成为今后长时期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我国的环境社会问题呈现出愈发错综复杂的局面。主要表现为“老问题犹在,新挑战又来”的现实困境。一方面,生态环境污染等老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依然存在。比如,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理念,治理污染不力,影响了公众的身体健康与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现阶段公众的环境利益诉求空前高涨,对周边各类环境问题关注度较高,但一些人在环境风险认知方面又存在偏差,这些都加剧了环境舆情事件的频现态势,局部区域的环境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大力治污又带来因经济与社会波动所造成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比如,个别地方政府由于科学决策不足、统筹协调不够、环境执法粗放、配套措施不到位、舆论引导针对性不强以及对社会反应与影响缺乏预判等,引发部分媒体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民生改善间协同关系的质疑。

坚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才能最大限度改善民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老百姓已经从盼温饱走向盼环保,由求生存走向求生态,对优质生态产品、优良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就表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对环境权益的维护、对公共生态产品的需求,与生态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生态公共产品的供给之间的差距日益凸显。因此,必须坚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但也应注意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仍较不均衡,若不能因地施策、因事施策、因群体施策,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给生态环境治理戴上影响民生的“黑帽子”,引发负面社会影响。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举措。笔者认为,要强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制度设计,尽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发挥各社会主体作用,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展环境社会调查。衡量生态环境的改善不能只看统计数据,还要看百姓的真实感受。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定要分析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对于生态环境治理与民生改善二者间的态度,将量的分析、质的分析与百姓感受“心的分析”统一起来,把严格的科学精神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结合起来,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之策。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改善工作方式和手段,让环境决策更有温度,让环境执法更暖人心。但也必须注意,公众参与不等于公众决策,柔性执法不等于有法不依,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能被错误的舆论所裹挟。

建立多元化公众参与渠道。不同的社会主体可以通过环评公众参与、环境社会监督、环境听证会议、环境公益诉讼等多种渠道表达民生诉求,通过切身参与,感受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决心和努力,自觉抵制不实谣言的误导。

要加强环境社会领域的相关理论研究,揭示不同发展阶段我国环境与社会的发展进程及其隐含的客观规律,为政策的更好制定与实施提供理论参考。

环境即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环境问题是各社会阶层与各群体共同关心的话题,具有极大的传播性与感染力。因此,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必须减轻负面舆论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阻力。

为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要坚持好环境就是民生的理念,努力达成各社会阶层与各群体间的共识。同时,也要把握好工作尺度与方式方法,既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漠视民众诉求,只有把群众健康与冷暖放在心上,才能有更多的同盟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战线,为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民生基础。

来源:中国环境报